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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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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4月01日讯: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0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0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0年我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一)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音乐、体育、美术、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资格证书限制。

(四)2020年全日制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五)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年龄条件:要求在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相关岗位(含特殊教育、会计、校医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四)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五)资格证书条件:报考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的,等同于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岗位应具有财会教师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校医岗位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受资格证书限制的招聘对象除外。

(六)专业条件:要求所持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一)。

(八)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九)公务员、现役军人、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页面,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岗位仅能选择一个),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因报考信息错填、漏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报考者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4月20日9:30—4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义务段音乐、义务段语文定向4、学前教育统招2为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2倍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调整、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指标,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根椐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不早于2020年5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校医岗位仅考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

(三)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对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和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具体名单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1.复审时间:根椐笔试时间和阅卷进程,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复审对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复审。

(1)报名登记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相关的资格证书;

(6)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复审时间后,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具体要求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除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以外的其它岗位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学科按1:6比例,学前教育学科按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弃权。

3.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岗位的成绩为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两项合计成绩,其它岗位的成绩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校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现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分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无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一)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该学科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环节(含缴费、准考证打印),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其它环节(含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的相关通知详见余姚教育信息网(www2.yyedu.net.cn)或余姚市人民政府官网(www.yy.gov.cn)。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三)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余姚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五)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六)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7665、62826978。监督电话:0574--89282373(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余姚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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